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11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原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杨宏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杨宏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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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勇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宏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杨宏勇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哈电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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