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听风译码 ,作者:安申国
3月6日下午,北京,一场两会驻地采访。
周世虹先讲了一个电话。
电话打到民革安徽省委会秘书处,来电者是一位河南农民,他说儿子换了几份工作,全是劳务派遣。
同一周,“建议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登上微博热搜和百度热搜榜第一位。
提建议的人是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本职是律师。
七天之后,另一个动作落在了人社部的文件里,不是废除,是清理整顿。
一个问题悬在那里:劳务派遣到底会不会被废除。
⑴一条热搜,和一个十二年前写好的答案
周世虹给出的理由有三条。
一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在实际中被全面突破,临时性岗位法定不超过六个月,现实中普遍超出。
二是同工同酬被破坏,同一家企业里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待遇有的相差悬殊。
三是逆向派遣,一些企业强迫原有员工转换身份,用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伤赔偿。
他对派遣机构存在必要性的判断更直接。
他的说法是,现在招聘信息高度畅通,各级政府设立的人才市场覆盖线上、线下,劳动者对此已有充分认知,这类机构并不掌握特殊渠道或不可替代的资源。
换个说法,他认为派遣公司做的事情,用工企业自己也做得到。
这条建议能冲上热搜第一,靠的不是措辞,是人多。
据证券时报援引的统计,截至2023年,全国劳务派遣工数量约为3300万人。
3300万,比不少欧洲国家的全部就业人口还多。
他们分布在制造业的产线、银行的柜台、建筑工地,也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窗口后面。
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干的活和隔壁工位的正式工没有区别。
唯一的差别是,劳动合同上盖章的是另一家公司。
这项制度在中国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它的雏形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最初是为了解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用工问题,那时候外企在华代表处没有独立用人权,只能委托外事服务单位招人。
九十年代,国企改革与农民工进城叠加,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补充形式,在全国铺开。
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劳务派遣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被正式确立。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把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门槛提到200万元,并写明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
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10%的用工比例红线落地。
从立法第一天起,定位就写得很清楚,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补充两个字,是这套制度的原点。
打个生活里的比方,它原本是雨天绕路走的便桥,不是正门。
现在的问题是,便桥被加宽、加固、装上路灯,走便桥的人比走正门的还多。
而废除的呼声,正是从这条被拓宽的便桥上来的。
周世虹的建议也不是孤例。
202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王雁建议彻底整治劳务派遣乱象,直指一些单位把原本该由正式员工承担的工作转嫁给派遣工,实现“用人不养人”。
2022年,全国人大代表苗秀在调研中发现,企业新填充的技能工人多为劳务派遣员工,归属感差、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缺乏持续性。
2021年,全国人大代表杨祉刚呼吁加强对劳务派遣相关方的监管。
2025年贵州两会,贵州省政协委员郑久平提交了《关于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保证同工同酬》的建议。
十二年里,几乎每一届两会都会出现这个话题。
建议的文本在换,问题没有换。
⑵10%的红线,是怎么变成摆设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写得很硬,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分母不是正式工人数,而是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加上派遣人数之和。
换算一下,一家企业有正式员工100人,用10名派遣工,占比是9.09%;用15名,占比就是13.04%。
红线画得很清楚。
画清楚和拦得住,是两件事。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2025年第四季度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可以当作样本。
通辽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达尔罕分公司,把综合辅助岗位“外包”给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涉及59人。
查下来的结果是,这批派遣人员占该分公司用工总量的36.20%。
超了三倍多。
认定它属于派遣而不是外包的关键证据有两条。
一条是费用按“人头”打给对方,另一条是人员仍在用工单位的指挥下工作。
这正好踩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本规定处理。
接下来的处理结果值得多看两眼。
当地人社局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内容包括重新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所有费用严格按外包合同计算、今后按10%控制派遣用工。
换句话说,超比例这个问题的解法,是把合同换个名字。
名字换了,人没换,工位没换,排班和考勤也没换。
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账能解释。
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规使用派遣工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派遣单位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次性罚五千到一万。
而超比例用工省下来的,是一个人一年几千到上万元的社保与福利差额,而且是年年省。
一边是一次性的几千块,一边是每人每年上万块乘以人数乘以年数。
罚单开得出来,算盘却打得过去。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公开案例里最常见的处理结果是“限期改正”四个字,而不是罚款。
2025年那轮五部门专项行动给出了一组更宏观的数。
人社部披露,全年检查用人单位近12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5325件,联合头部平台封禁非法职介公众号1196个。
12万户次检查,5325件案件,大约每检查22户查出1件。
这个比例本身就是一种成本信号。
造假的方向也在升级。
人社部在2025年的专项行动通知里,把“假外包、真派遣”单列出来,还点名了以人力资源服务、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转包、加盟等方式变相实施劳务派遣。
2026年的行动通知里,这句话还在。
企业绕开红线的办法一直很简单,把合同的名字改掉。
岗位的名字也改。
“临时性”要求岗位存续不超过六个月,那就把一个长期岗位拆成几段,或者干脆换个岗位名称。
红线画在岗位的名字上,而名字是可以改的。
⑶谁在靠这个差价吃饭
周世虹在接受采访时反问过一个问题:你有没有想过,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源是什么。
他自己给了答案。
一部分是正式工与派遣工工资之间的差额,另一部分是应缴却未按规定缴纳的社保等费用。
这个回答把整条产业链的盈利模型摊开了。
翻译一下,派遣公司赚的不是服务费,是差价。
同一条产线上,正式工的用工成本是7000元,派遣工是5000元,中间这2000元就是这门生意的毛利空间。
企业出这笔钱,买到的其实不是人力,是“人不是我的”这个状态。
这个状态值钱,因为它同时省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伤赔偿和社保基数。
需求端足够大,供给端自然会膨胀。
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1万家,从业人员111.5万人。
与“十三五”末相比,机构数增长78%,从业人员增长32%。
机构数的增速是从业人数增速的两倍多。
这个差值说明,行业在快速扩容的同时,单家机构在变小、变散。
越散,越难管。
头部上市公司的账也能看出趋势。
科锐国际披露,2025年营业收入145.40亿元,2024年为117.88亿元。
该公司年度在册管理外包员工及兼职专家,2025年为53000余人,2024年为50000余人。
营收涨了两成多,在册人数涨了不到一成。
头部公司尚且如此,中小机构的处境可以想见。
制度本身也没有要退场的意思。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增值税法施行之后,这条差额征税政策被延续了下来。
税目还在,说明在国家的账本上,劳务派遣仍然是一个被承认的正常经营业务类别。
一个即将被废除的制度,通常不会在这个位置上获得续期。
配套的细账也还在继续细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里专门给劳务派遣单位留了一栏,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要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保的用工单位,而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
每一条细则都在说明同一件事,这套制度正在被精修,不是被拆除。
⑷废除之后,3300万人去哪
真正让“废除”两个字难以落地的,是需求本身。
企业的灵活用工需求不是伪装出来的。
港口就是一个典型样本。
2026年6月,宜昌港务集团发布《港口装卸人力辅助服务外包合同》等三类合同示范文本,从制度层面为劳务用工合规转型铺路。
中国水运网的报道里,该集团总法律顾问算了两笔账。
派遣用工有两道法定红线,一是岸桥、浮吊、设备操作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二是不超过企业总用工的10%。
对一家大型综合港口来说,10%这条硬杠几乎维持不住。
一位北方沿海港口人事负责人的说法更直接。
他的原话是,码头生产旺季用工缺口激增,合同制自有员工编制固定,一旦货量上涨,派遣工比例极易突破阈值;如果硬性压缩派遣工人数,码头装卸作业直接停摆。
这不是矫情,是排班表上的现实。
机关事业单位那边是另一种刚性。
编制总量控制之下,窗口、后勤、辅助岗位的一线刚需客观存在,进不了编,就只能以派遣形式补上。
中工网把这类情况称为“编制受限催生被动派遣”。
这类岗位不是临时冒出来的,是常年都在。
还有更大的一组数字压在后面。
人社部数据显示,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年末农民工总量30115万人。
农民工是派遣用工最集中的群体之一。
一项覆盖3300万人的制度,背后是3300万份收入。
一刀切下去,最先断的不是违规企业的利润,是这些人的工资卡。
更现实的麻烦在于,需求不会随着制度消失而消失。
只要压低成本的冲动还在,堵住劳务派遣这个口子,水就会往别处流。
证券时报在评论这次存废之争时点明了这一点,即便没有劳务派遣,一些企业也可能转向更隐蔽、更难监管的用工形式,比如层层转包的“伪外包”,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治理困境。
这不是假设。
人社部2025年的专项行动通知里,以人力资源服务、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转包、加盟等方式变相实施劳务派遣,已经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名字可以换很多个,管人的那只手换不掉。
压力传导下来之后,企业的第一反应往往不是招人,是改名。
这也是为什么每一轮专项行动的通报里,“假外包、真派遣”总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那一项。
这也是废除派最难回答的一问。
废掉一个名字容易,废掉一门生意难。
⑸别人管两头,我们只卡住了入口
把视线挪到境外,能看到一个共同点。
德国的《派遣工作法》规定,同一名派遣工在同一家用工单位最长只能干18个月,期满要么转为直接雇佣,要么终止使用。
日本1985年立法时才放行劳务派遣,早期只允许13类专业岗位,后来改成“列明哪些行业不许派遣”,建筑、医疗、警备等高风险领域基本禁掉。
同一组织内的派遣期限,日本设的是3年,期满必须转正或终止。
欧盟2008年的指令更直接,派遣工在工资、工时、加班、休假等基本劳动条件上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禁止向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
这些规则看着各不相同,结构上是一回事。
入口卡行业、卡岗位,出口设期限、设转正通道。
两头都管。
回到我们的规则,入口写得极细。
“三性”岗位、10%比例,连用工总量怎么算都定义清楚了;辅助性岗位还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
出口那一头,是空的。
法条里那句“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说的是岗位,不是派遣关系。
它给岗位下了定义,没有给一段派遣关系设上限。
定义可以靠改岗位名称绕过去,期限不能。
这就是那道最关键的缺口。
一个人可以在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岗位上被派遣十年,而每一份派遣协议都是“合法”的,因为每一份都不足六个月。
制度被拆成一节一节,每一节都合规,连起来就是不合规。
生活里的例子更好懂。
限时停车位画了30分钟的线,却没规定同一辆车一天能停几次,车主每30分钟挪一次车,永远不算违停。
我们的派遣规则,就差这一条。
监管的另一头在补,但补的是下游。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4万件,同比增长9.8%。
最高法制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转包分包用工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
转包分包用工责任被写进司法解释,指向的正是那条层层转包的链条。
司法往下游追,行政往上游堵。
中间那段期限,一直空着。
⑹真正的手术刀,不在存废上
2026年5月7日,人社部对外披露了一件事。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自2026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措辞里有两项与劳务派遣直接相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多看一眼。
这项专项行动往年一般由人社部牵头,这一次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牵头层级往上抬了一级。
同一份通知里还列了“招转培”欺诈、“央国企内推”、“保录直签”等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事项,劳务派遣只是其中之一。
它不是唯一目标,但它是被反复点名的那一个。
制度层面的另一只手在给机构分层。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把派遣单位从高到低分为A+、A、B、C、D五个等级,并要求通常评为A级及以上的单位数量占比不超过20%。
A级的门槛包括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至少3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连续3年被评为A级及以上、服务人数较多、经营持续时间较长的,才能评A+。
被评为省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可以直接评为A+。
这套设计的用意很清楚,让合规变成一种可以变现的资产。
评级高的少检查,评级低的重点盯。
过去监管是一对八万,现在先把八万分成五堆。
甘肃已经印发了本省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抽查也在变成常规动作。
2026年10月,福州市鼓楼区人社局启动当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第二次抽查,从148家持证单位中随机抽取30家,重点查是否向非“三性”岗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注册资金是否被抽调至200万元以下、是否依法缴纳社保、是否同工同酬。
一年两次,随机抽取,结果公开通报并挂钩检查频次。
企业端也在自己动。
港口行业是最典型的例子,淘汰超标、违规派遣,全面向规范化服务外包切换,从“管人”转向“管成果”。
这个转向有代价。
真正的服务外包按成果计价,发包方不能给承包方的人排班考勤,一旦伸手管人,就会被穿透认定为派遣。
风险没有消失,只是被重新定价。
把这些动作连起来看,方向是一致的。
废除的建议进了提案,落地的动作是收紧。
一边是议案,一边是执法,中间隔着3300万人的现实。
真正要动的那把刀,从来不是“存”或“废”这两个字。
是三件更具体的事。
给一段派遣关系设一个硬期限。
给干够年限的人留一条转正通道。
把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从纸面落到判例里。
这三件事都做完了,废不废除,其实已经不重要。
最后的话
从2014年3月1日那条10%的红线落地,到2026年3月那个冲上热搜第一的建议,中间隔了十二年。
十二年里,三性写了,比例写了,假外包写进了罚则,信用等级也排好了。
写进法条的东西足够多了。
真正缺的那一条一直没写:一个人能在同一个岗位上被派遣多久。
期限不封顶,岗位的名字就可以一直改;转正没有通道,临时工这三个字就能跟着一个人到退休。
废除一项制度,只需要一个决定。
终结一种身份,需要的是给3300万人一个能走出去的门。
在那扇门打开之前,劳务派遣不会消失,它只会继续以一种合法的、长期的、临时的形式,停在原地。
而一个把长期临时工当成常态的劳动力市场,省下来的每一分用工成本,最后都会以另一种方式被支付。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开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四季度典型案例的公告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稳定就业大局夯实发展底气——2025年人社工作盘点·就业篇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系列解读
[8]最高人民法院: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9]中工网:劳务派遣,该“纠偏”了
[10]证券时报:要“人才红利”不要“用工红利”对异化的劳务派遣坚决说“不”
[11]重庆日报: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弊端远大于作用,建议废除劳务派遣制度
[12]中国水运网:热点透视|从“管人”到“管成果”港口劳务外包转型的机遇与隐忧
[13]科锐国际:2025年年度报告
[14]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第二次抽查工作的通知